电子电器制造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工厂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电器制造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涉及品类如下:
a)3C消费电子产品:照相机、充电器、常用配件和零件、耳机、电子烟、手机及配件、电视接收器及配件等;
b)电工电气:连接器和端子、电气仪表、电源适配器、工业自动化控制器、低压产品等;
c)家用电器:空调设备、清洁用具、家用取暖器、洗熨家电、个人护理和美容用具、冰箱和冷冻柜、电风扇、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热水器、厨房电器、家用水处理设备等;
d)电子元器件:连接器、显示器、标志和光电设备、电子配件及用品、传感器、无线与物联网、其他电子元件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电器制造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工厂(以下简称“工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