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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拟修订亮点解读及比对
标准类别标法相关
添加时间:2023-12-14
更新时间:2023-12-14
资料介绍

为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分装与包装、销售、配送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于2022年立项修订。近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了修订意见稿,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2月20日。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现阶段修订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意见稿与现行版标准进行了比较,并归纳了六大修订亮点,供大家参考。

亮点一、新增网络交易食品的相关规定

意见稿删除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的规定,新增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各项制度;应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亮点二、新增自动制售食品的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意见稿新增了采用自动制售设备销售的食品的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包括自动制售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规定,自动制售食品的销售场所、设备、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以及标识要求,以及运维人员要求。

如“应在自动售卖(制售)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备案编号”“自动售卖(制售)食品经营企业运维人员应考核上岗”等。

亮点三、新增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意见稿新增配送相关要求,包括配送工具、配送食品包装、配送过程温度等的要求。

亮点四、分区域经营由“水产品”修订为“裸露水产品”

为防止交叉污染,现行版标准要求“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意见稿修订为“经营裸露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降低了经营操作难度。

亮点五、完善散装食品在销售环节的卫生要求

意见稿新增了“散装食品”的定义。散装食品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并明确“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新增散装食品的销售设备设施要求。散装即食食品,应使用封闭专柜、容器进行销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应配置专用工用具,并定期清洗消毒。

新增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散装食品应根据食品特点、制作工艺、包装方式、销售方式、食用方法等进行危害分析,按照风险级别进行分类管理。

意见稿还新增了“散装食品应标明即食或非即食”“对高风险散装食品应进行包装后销售”等要求。

亮点六、优化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经营过程控制

明确食品冷链运输的相关要求按照 GB 31605 的规定执行;优化了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的运输温度的查验要求;新增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温度并记录的要求。

小结

整体来看,意见稿以风险管理为修订原则,新增了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环节、自动制售食品的相关要求,补充了散装食品、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过程控制要求。并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文件做到了有机衔接。详细变化请查看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意见稿)》与2014版比对。

相关阅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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