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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日期:2019-10-25 09:24  
【核心提示】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1.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简称备案办法)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

  (5)食品安全治理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总要求。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是什么?

  答:江西省行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备案的主体是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范围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除此之外,不需要备案;保健食品也不需要备案企业标准。

  3.如何理解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以下情形不能视为严于: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该类型产品没有规定的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最大使用量,营养强化剂使用量超过规定范围值,严于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对指标限量值的调整不能起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健康保护作用等情形。

  企业标准中安全指标限值严于到什么程度认定为“严于”没有具体规定,但严于的情况是要公示的,备案后的文本是要全文公开的,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审批,不对备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完整、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核对。

  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不能作为保证企业食品安全的依据。

  5.备案企业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答: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备案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矛盾,并对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否则原标准备案自动废止。

  6.企业标准备案办事程序及指南

  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标准备案效率,方便全省企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建设了“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qbba.jxhfpc.gov.cn/),实现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查阅下载。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省企业标准备案开始正式实施网上备案,食品企业可以通过“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办理备案。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企业标准网上备案要求,编制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在备案系统中可查阅。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以及咨询电话请参阅申报指南。

  7.企业标准备案是否需要专家审定?

  答:企业标准由备案企业负责,需要经过技术审定,技术审定人员由企业自行决定,不作为备案的前提条件。如果企业技术审定人员没有能力制定严谨的企业标准,对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没有把握,建议考虑自行组织专家对企业标准进行审定,以免备案以后再发现问题,废止备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企业标准备案前,社会公示有哪些规定?

  答: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企业在备案企业标准前,应当将企业标准文本及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说明,在备案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以便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修改。

  企业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说明,在备案系统中提供了企业标准文本模板,仅供参考。为便于社会监督,应在严于说明中注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2)严于的标准及产品类别:严于哪一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标准中相应的产品类别;

  (3)严于的安全指标及其指标值:哪一项安全指标严于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标准中相应的指标值。

  公示时间为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是否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标准内容。

  9.企业标准备案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分为首次备案、修订备案、延续备案、废止备案四种情况:

  首次备案: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从未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企业标准,提出备案申请的情况。

  修订备案: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曾经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现需要对企业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情况。(备案系统正式使用前已备案企业标准的,由于备案系统中无相关标准信息,食品企业需要修订备案的均按首次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延续备案: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曾经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内容不做任何修改,需要对企业标准有效期延续的情况。(备案系统正式使用前已备案企业标准的,由于备案系统中无相关标准信息,食品企业需要延续备案的均按首次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废止备案: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曾经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需要废止备案的,企业在备案系统中申请废止备案。

  10.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既可通过系统网上备案,也可通过提交纸质版备案材料备案,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标准备案不再接收纸质备案材料,只对电子版备案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食品企业在网上备案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全部电子版备案材料,并对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食品企业在网上提交的企业标准,经受理、备案登记后将直接在备案系统中生成正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以,提交材料中的企业标准除了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标准文本之外,还需另外提交一份word版,以便在备案系统中生成正式的备案企业标准。两份企业标准内容应保持完全一致,以网上提交的word版材料为正本。

  提交材料根据首次备案、修订备案、延续备案、废止备案情况,要求具体如下:

  (1)首次备案、修订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基本信息(系统网页填写)

  ②企业标准文本。备案系统中提供了企业标准文本模板,仅供参考。为在备案系统中直接生成正式的备案文本及备案材料的存档备查,需要提供一份未盖章的word版和一份盖章版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内容需一致)。(系统中上传)

  ③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备案系统中提供了编制说明模板,仅供参考。编制说明中应包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说明、有关原辅料使用说明、企业标准公示情况、审定情况等。(盖章后上传)

  ④法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或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

  ⑤其他材料:企业标准名称涉及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书;企业标准中原辅料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办理新食品原料企业标准备案的,需提供国家相应公告证明;企业标准文本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不公开全文的,需另外提供可公开版本。

  同一个食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报备企业标准时,材料④在备案系统中只需要上传一次即可,无需重复上传。

  (2)延续备案

  备案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不做任何修改,食品企业在备案系统中“标准管理”功能直接点击申请延续备案,无需经过备案前社会公示和另外提交材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的企业标准及备案号,企业标准内容与原备案企业标准一致,原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废止。

  (3)废止备案

  备案后的企业标准需要废止备案,企业在备案系统中“标准管理”功能直接点击申请废止备案,无需经过备案前社会公示,但需提交废止原因说明。

  11.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办”)仅对企业提交的标准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5个工作日分别做出处理,告知均在网上进行,企业将收到处理短信通知:

  (一)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完整、清晰的予以受理;

  (二)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在线退回企业备案材料并告知原因;

  (三)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清晰的,在线退回企业备案材料并告知原因及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四)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在线退回企业备案材料并告知原因。

  12.企业标准备案后如何管理?

  企业标准备案后,社会公众均可在备案系统中查阅、下载已备案标准。

  食品企业要定期组织复审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关注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变化情况,发现企业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矛盾时,要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者废止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投诉反映已备案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标准办废止企业标准备案,并在备案系统中向社会公开:

  (一)备案材料被查实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主动申请废止标准备案的。

  13、企业标准的有效期是?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企业逾期未办理重新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系统将自动废止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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