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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7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方法标准验证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17-01-09 11: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质量,经研究,我委2017年拟组织SN标准方法验证项目58项。根据《SN标准方法验证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征集独立验证实验室和协同验证实验室,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来源】国家认监委
   认办科函〔2017〕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质量,经研究,我委2017年拟组织SN标准方法验证项目58项。根据《SN标准方法验证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征集独立验证实验室和协同验证实验室,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验证项目
 
  清单详见附件1。
 
  二、方法验证技术依据
 
  各专业方法标准验证分别按照《化矿金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及实施细则、《食品化妆品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食品化妆品专业生物检测方法确认(验证)程序》、《动物检疫专业方法标准验证程序(试行)》、《核酸扩增检测方法类卫生检疫行业标准验证程序》、《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纺织专业物理检测验证程序及附录》(以下简称《验证程序》)的要求进行(《验证程序》文本可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2“常用信息”内下载)。申报单位应具备执行上述《验证程序》要求的能力。
 
  三、征集工作要求
 
  1.每个标准验证项目原则上需1家以上独立验证实验室和8家以上协同验证实验室,独立验证的验证时间不超过45天,协同验证的验证时间不超过30天。
 
  2.直属局和分支局实验室均可以参加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今年的验证项目清单选择有能力承担或者有兴趣的项目进行申报,选择独立验证或协同验证。
 
  3.申报单位根据所申报项目,填写《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验证实验室征集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发送给各专业的验证工作联系人。
 
  4.方法验证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申报信息,所有参与申报的实验室均纳入方法标准验证实验室库,如有验证项目申报数量不足时可协调其他单位参与。方法验证工作组于3月20日前确定验证实验室并报我委联系人。
 
  5.各验证项目标准起草人于3月10日前与各专业验证工作联系人沟通验证技术路线并提交初稿。
 
  四、方法验证工作联系人
 
  (一)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联系人
 
  吴彤,电话:010-82262742
 
  (二)方法验证工作组联系人
 
  叶曦文,电话:0532-88968060,
 
  邮箱:ye.xiwen@163.com;
 
  (三)各标准化专业委联系人
 
  化矿金:叶曦文,电话:0532-88968060,
 
  邮箱:ye.xiwen@163.com;
 
  食  品:蒋沁婷,电话:0571-81100905,
 
  邮箱:jqt@ziq.gov.cn;
 
  轻  工:徐嵘,电话:0755-83371446,
 
  邮箱:xurong@szciq.gov.cn;
 
  纺  织:吴俭俭,电话:0571-83527169,
 
  邮箱:wjj@ziq.gov.cn ;
 
  动  检:杨春华,电话:0791-86358797,
 
  邮箱:ellenyung@foxmail.com;
 
  卫  检:郑夔,电话: 020-82289306,
 
  邮箱:sw-zheng@21cn.com;
 
  植  检:赵文军,电话:010-53897560,
 
  邮箱:wenjunzhao@188.com,tc271@126.com。
 
  附件:1.2017拟开展方法标准验证项目清单
 
  2.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验证实验室征集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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