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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2017与GB 2762征求意见稿比对-2020-09-02
标准类别标法相关
添加时间:2020-09-04
更新时间:2020-11-23
资料介绍
  1、应用原则修订
 
  将限量指标针对的干制品明确为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的备注。
 
  2、检测方法
 
  修订了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铅、镉、总汞和总砷的检测方法。
 
  3、限量要求修订
 
  1)、新增:
 
  a:新增大米粉中镉的限量
 
  b: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甲基汞的限量要求
 
  c: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添加了水产动物的复合调味料中无机砷的限量
 
  d:新增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
 
  e:新增了半固态调味品中中3-氯-1,2 -丙二醇限量;
 
  2)、修订:由于修订内容较多,以下选取的是较为主要的修订内容,详细变化见限量比对表。
 
  a:铅限量修订:
 
  (1)将蔬菜制品拆分为蔬菜制品(酱腌菜、干制蔬菜除外)、酱腌菜和干制蔬菜,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2)将水果制品拆分为水果制品 [果酱(泥)、蜜饯、水果干类除外]、果酱(泥)、蜜饯和水果干类,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3)将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拆分为新鲜藻类(螺旋藻除外)和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4)将螺旋藻及其制品拆分为新鲜螺旋藻和螺旋藻制品,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5)将肉制品拆分为肉制品(畜禽内脏制品除外)和畜禽内脏制品,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6)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香辛料油中铅限量由1.5 mg/kg修改为0.08mg/kg
 
  b:镉限量修订:
 
  (1)将新鲜食用菌与食用菌制品合并,将食用菌的菌种细化,镉限量值做了相应的修订;
 
  (2)将甲壳类拆分为甲壳类(海蟹、虾蛄除外)、海蟹、虾蛄,海蟹、虾蛄的限量值由0.5mg/kg修订为3.0mg/kg
 
  (3)将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凤尾鱼、旗鱼制品合并为其他鱼类制品;将凤尾鱼、旗鱼制品的限量值由0.3修订为0.1
 
  3)、删除:
 
  a:删除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汞和总砷的限量
 
  4、食品类别修订
 
  1)、新增食品类别24个:水果干类、干制蔬菜、干制藻类、干盐渍藻类、大米粉、他豆类制品(包括豆沙馅)、浓缩乳制品、果蔬汁(浆)类饮料、双孢菇等
 
  2)、调整食品归类5个:玉米片调整到玉米制品中;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由油脂及其制品调整到乳及乳制品分类下;调和油从油脂制品调整到植物油脂;调味料酒调整到复合调味料分类下;香辛料油调整到植物油脂分类下
 
  3)、删除食品类别3个:删除发酵蔬菜制品、炼乳、其他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4)、修订食品名称:将“矿泉水”修订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将“纯净水”修订为“饮用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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