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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
日期:2013-11-21 16:38  
【核心提示】浙江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
  •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浙卫发 [2013] 259号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


  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总α放射性/(Bq/L)≤0.5,溴酸盐/(μg/L)≤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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