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5年版)》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及以后全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通过本次比选产生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达到满意度等考核要求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2.项目内容: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宣贯培训、问卷调查、指标验证和网络问卷填报等,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意见等,年底撰写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①常态评价。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组织专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测检验机构、农产品加工经营者等,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在线填报反馈。②专项评价。根据食品评估中心确定的专项评价名单,通过在线填写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视需求组织对名单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专项评价。③宣贯培训。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3.项目要求:
(1)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
(2)加强宣贯培训,重在标准实施。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解读等工作有机融合,扩大标准宣贯培训覆盖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精准度,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注重工作时限,按时完成任务。在要求时限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总结。
4.项目预算:本项目每年预算金额为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参选机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参评机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成立不足6个月的,自成立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参选机构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我委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比选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比选响应文件
1.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校准报告或检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实验室安全许可、环保合规证明资料;
④提供中级及以上食品、理化、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⑤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比选申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承诺书;
⑦比选申请机构的主体信用无违法记录截图。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3.近3年承担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培训或研究项目的业绩证明,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其能力的工作成果。
4.提供与法律顾问签订的合作合同及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初步工作方案。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7日18:30。
2.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410办公室。
3.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选,综合考虑资质、技术、服务等因素,按照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受委托方。
六、其他事项
1.结果公告:本项目结果公告比选结束后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比选申请机构应自行承担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内容、要求等进行调整,如有重大调整将重新公示并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
3.联系人:孙老师
4.联系电话:0891-6289671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