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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关于征集《绿色低碳企业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员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师的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日期:2023-07-28 15:37  
【核心提示】依据《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团体标准项目现公开征集《绿色低碳企业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员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师的评价标准》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3年8月27日。
  •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行业及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依据《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团体标准项目现公开征集《绿色低碳企业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员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师的评价标准》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3年8月27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绿色低碳企业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员的评价标准》《绿色低碳管理师的评价标准》由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27日前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艳茹

联系电话: 0755-82679386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117栋5楼

电子邮箱: szdt1@szdt.org

附件1: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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