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003-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本标准于2018-7-1被GB/T 22003-2017 合格评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代替
作废依据:关于批准发布《花生油》等1090项国家标准、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1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2017年第32号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TS 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本标准与ISO/TS 22003:2007相比,做了删除其中“ISO前言”的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提出了通用要求。本标准将这类机构称为认证机构,此种表述并不限制那些具有其他名称但也从事本标准范围内各项活动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实际上,本标准适用于任何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的机构。
本标准
——规定了对依据GB/T 22000-2006(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认证的规则;
——向顾客提供关于其供方获得认证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本标准简称“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见GB/T 27000-2006的5.5)。因此,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本标准简称“认证机构”)。
注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认证机构有时也称为“注册机构”。
注2:认证机构可以是非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具有或不具有法定权力)。
注3:本标准旨在作为认证机构认可或认证机构同行评审的准则文件,这些机构期望其按照GB/T 22000-2006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得到承认。本标准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承认按照GB/T 22000-2006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准则文件。本标准的一些要求还适用于任何其他相关方对上述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评审,以及对按照在GB/T 22000-2006基础上增加的或另外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评审。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证明食品链中组织的产品的安全性或适宜性。然而,GB/T 22000-2006要求组织通过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满足所有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基于GB/T 22000-2006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使用者,在对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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