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站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以及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近岸海域的海洋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海洋生物监测、潮间带生态监测、海洋生物体污染物残留量监测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海滨浴场水质监测、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环境影响监测、大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赤潮多发区环境监测等专题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和科研监测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被HJ 442.1-2020;HJ 442.2-2020;HJ 442.3-2020;HJ 442.4-2020;HJ 442.5-2020;HJ 442.6-2020;HJ 442.7-2020;HJ 442.8-2020;HJ 442.9-2020;HJ 442.10-2020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