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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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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废止日期 | 暂无 |
HJ 596.4-2010 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四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词汇—第4部分》(ISO 6107.4-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4-1993保持一致。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