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5-2009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本标准代替
CNAS-CL05-2006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2015年06月01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在官方网站未找到。
(二)2019年2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三)2019年12月15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根据:关于CNAS-RL05等认可文件修改及转换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三次修订于2019年12月4日发布实施,2020年3月1日前,新旧版本文件均可使用;3月1日及以后实验室提交的认可申请,需使用新版文件;3月1日及以后,所有评审活动使用新版文件,届时旧版文件废止。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第三次修订,主要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内容对认可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版本号不变。
(四)2025年1月10日进行了第四次修订。本次完成了对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申请书》《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报告》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4份文件(右击下载相关附件)相应内容的修改。修订后的新版文件将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2025年1月20日实施。CNAS秘书处对新版文件实施规定如下:(1)新版文件实施前,评审组已提交的认可评审材料、机构已提交的认可申请材料可使用旧版文件。(2)新版文件实施后,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机构提交认可申请均使用新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