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9 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一氯乙酸(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一溴一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和三溴乙酸等 9 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10 L 时,一氯乙酸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2 mg/m³,测定下限为 0.008 mg/m³;其他 8 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1 mg/m³,测定下限均为0.004 mg/m³。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