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取样体积为 400 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3 μg/m³~0.04 μg/m³,测定下限为 0.12 μg/m³~0.16 μg/m³;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取样体积为 1.0 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2 mg/m³,测定下限均为 0.8 mg/m³。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