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吸附在活性炭上的有机卤化物(不包含有机氟化物)的微库仑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本标准的测定结果包含水样中悬浮物的可吸附有机卤素。
当取样量为 100 m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7 mg/L,测定下限为 0.028 mg/L。
2022-06-01,《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HJ 1214-2021)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5 年 12 月 21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5959-1995)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