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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农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5-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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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5-03-01 |
颁发部门 | 农业部 | 废止日期 | 2014-01-01 |
NY 5112-2005 无公害食品 落叶核果类果品
该标准代替NY 5112-2002 无公害食品 桃(已作废)、NY 5201-2004 无公害食品 樱桃(已作废)、NY 5240-2004 无公害食品 杏(已作废)、NY 5243-2004 无公害食 李子(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落叶核果类果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桃、李、杏、梅、樱桃、稠李、欧李等落叶核果类鲜食果品。
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