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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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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2017-01-01 |
GB 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代替GB 10621-1989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 、GB 1917-1994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发酵法)
本标准于2017-1-1被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该产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也可用于食品加工、食品保鲜及贮存等。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