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方,包括:
a) 负责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 开展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户;
c)为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相关方;
d) 其他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a)金融类产 品和服务;
b)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注:本文件中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