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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1987-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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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87-10-01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 | 废止日期 | 暂无 |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注: 依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该标准已调整为推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