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确定了检验规则。
SZIC本文件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单个加热单元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35 kW,且以炒制为主的商用智能烹饪设备的设计、制造及检验。
利用燃气、燃油等其他能源形式或加热方式的商用炒菜机,其电器部分的设计、制造及检验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备:
家用炒菜机;
用于连续生产的工业用炒菜设备;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炒菜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