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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1987-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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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87-08-01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废止日期 | 2009-12-01 |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食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其测定范围为0.002-6mg/L。浓度低于0.5mg/L时,采用氯仿萃取法,浓度高于0.5mg/L时,采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氧化剂、油类、硫化物、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和芳香胺类干扰酚的测定。
被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