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DHC 0001 S-2020 调味鱼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为原料,以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白酒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酒糟、搭配或不搭配以酱油,白砂糖,葱,食用盐,大蒜,生姜,酸菜、辣椒(整的或粉状),植物油,黄豆酱、芝麻、香油、鱼露、香辛料中一种或多种,经混合或不混合,真空包装而成的调味包(非即食),经原料预处理、清洗、腌制、风干或不风干、包装制成的调味鱼,经蒸煮烹饪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