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GJS 0017 S-2019 调味茶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红茶、黑茶、乌龙茶、黄茶、白茶其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荷叶、桑叶、薏苡仁、火麻仁、决明子、山楂、茯苓、枸杞子、昆布、甘草、代代花、淡竹叶、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龙眼肉、罗汉果、麦芽、槐米、槐花、蕾香、百合、薄荷、胖大海、蒲公英、沙棘、砂仁、桑椹、酸枣仁、乌梅、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棋子、栀子、紫苏、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 仁、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茉莉花、冬青科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金花茶、柠檬、魔芋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不超过14个)为辅料,经拣选,粉碎(或不粉碎),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