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CL 0002 S-2019 西式卤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西式卤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中的一种) 为主要原料(冻肉需先经解冻),经清洗、修选,配制注射机用注射液[在饮用水中加入大豆蛋白粉,加入或不加入食用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的一种或二种)、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卡拉胶、瓜尔胶、红曲红、亚硝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盐、白砂糖、味精],对原料肉进行注射,滚揉,加入水、食用盐、香辛料(花椒、大料、桂皮、茴香、肉蔻、香叶)、生姜、大蒜和葱(经洗净)卤制(煮),烟熏(果木屑)或不烟熏、冷却、包装或不包装、二次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熟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