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P 0003 S-2019 液态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鸡精、味精、食用香精、酵母抽取物、酱油、食醋、蚝油、黄豆酱、番茄酱、豆豉、生姜、洋葱、大蒜、芹菜、胡萝卜、红糖、大豆、辣椒红、辣椒油树脂、辣椒、花椒、芝麻、花生、菜籽油、大豆油、藤椒油、芝麻油、白酒、料酒、黄原胶、琼脂、卡拉胶、琥珀酸二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海藻糖、红曲红、D-异抗坏血酸钠、5’-肌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苯甲酸钠、柠檬酸、复配乳化剂(氢化油,甘油,单甘油脂肪酸脂)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筛选、调配、煮制、灌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液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