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混合芝麻酱、花生酱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花生酱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或以芝麻、花生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筛选、清洗、焙炒、研磨),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小麦粉(熟)、葵花籽仁酱(葵花籽仁经烘炒、研磨)、香辛料(粉)(辣椒、洋葱、葱、大蒜、姜、肉桂、肉豆蔻、小豆蔻、花椒、香葱、青花椒、小茴香、八角、孜然、月桂叶、芫荽、白胡椒、黑胡椒、姜黄、桂皮、砂仁、丁香、草果中的一种或几种)、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甜面酱、蚝油、黄豆酱、豆瓣酱、番茄酱、虾酱、柱候酱、人造奶油、代可可脂、植物奶油、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韭花酱、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红薯淀粉、马铃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油(葱油、藤椒油、花椒油、芥末油、麻椒油、辣椒油、蒜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绵白糖、白砂糖、味精、食用菌(粉)(香菇、杏鲍菇、平菇、双孢蘑菇、羊肚菌、牛肝菌、金针菇、木耳、银耳中的一种或几种)、核桃仁、芝麻粒、花生粒、红枣粉、蜂蜜、腐乳、腐乳粉、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橄榄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鸡油、鸭油、猪油、羊肉、牛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混合、灌装、包装等加工而成混合芝麻酱、花生酱及其制品。
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产品可分为以下品种:原味芝麻花生酱、风味芝麻酱,风味花生酱、风味芝麻花生酱、五香芝麻酱、孜然芝麻酱、麻辣芝麻酱、香辣芝麻酱、藤椒芝麻酱、火锅芝麻酱、火锅花生酱、香拌芝麻酱、香拌花生酱、浓香芝麻酱、浓香花生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花生酱、凉拌芝麻酱、凉拌花生酱、芝麻拌酱、花生拌酱、火锅麻酱、热干面花生酱、热干面芝麻酱、火锅蘸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