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浓浆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杏仁、芡实、赤小豆、麦芽、枣(大枣、酸枣、黑枣中的一种或几种)、金银花、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桃仁、桑叶、桑椹、益智仁、荷叶、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毫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中的一种或几种)、菊苣、黄精、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覆盆子、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地黄、牛蒡根、重瓣玫瑰花、玉米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水煮加热提取、过滤、浓缩、调配(加入水、红糖、白砂糖、蜂蜜、低聚果糖、抗性糊精、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冷却、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饮料浓浆。
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产品分为:单一型植物饮料浓浆、复合型植物饮料浓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