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辣椒、小茴香、花椒、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月桂叶、陈皮、桂皮、丁香、葱粉、姜粉、大蒜粉、孜然、白砂糖、食用盐、味精(谷氨酸钠)、芫荽、蒜片、干姜、高良姜、砂仁、豆蔻、肉桂、肉豆蔻、甘草、山奈、草果、白芷、麻椒、洋葱、鸡精调味料、鸡肉粉、鸡肉、鸡肉提取物、鸡骨提取物中的多种为原料,辅以脱水蔬菜片或粉(葱花、胡萝卜、包菜叶、香菜、青梗菜、西蓝花、羽衣甘蓝、黄秋葵、韭菜、洋葱、番茄、芹菜、空心菜、油菜、生菜、苦瓜、茼蒿、南瓜、紫薯、藕、淮山药、白萝卜、芋头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粉(香菇、金针菇、杏鲍菇、羊肚菌、平菇、海苔、松茸、猴头菇中的一种或几种)、果蔬粉(芒果、蓝莓、草莓、沙棘果、红枣、大枣、枸杞、山楂、桂圆、金桔中的一种或几种)、坚果及籽类粉(芝麻、花生、核桃、杏仁、板栗中的一种或几种) 、药食同源辅料【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黄芪、当归、葛根、莲子、百合、西洋参、党参、麦冬、紫苏、玉竹、阿胶、薏苡仁、茯苓、肉苁蓉、杜仲叶、姜黄、黄精、芡实、牡蛎、铁皮石斛中的一种或几种】、大米粉、红豆粉、黑豆粉、小米粉、玉米面、玉米淀粉、鸡蛋全液、咖喱粉、大豆蛋白粉、葡萄糖、麦芽糊精、红糖、蜂蜜、蛋黄粉、老抽、酿造酱油、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花生油中的一种)、碳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红曲红、柠檬黄、日落黄、焦糖色、酵母抽提物、维生素 E、核黄素、姜黄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奶粉、干贝素(琥珀酸二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中的多种,经配料、混合、粉碎或不粉碎、搅拌、制粒或不制粒、烘干或不烘干、包装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非即食型固态复合调味料。
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