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筋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筋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辅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蜂蜜、白砂糖、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冰糖、白酒、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芝麻、香辛料(辣椒、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洋葱、姜、蒜、姜黄、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高良姜、山奈中的一种或几种)、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柠檬酸、罗汉果甜苷、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含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料(大蒜油、生姜油树脂、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孜然油、肉桂皮油、黑胡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乙基麦芽酚中的几种,经油炸或不油炸、调味、包装、杀菌、包装加工而成方便面筋制品。
根据添加辅料不同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