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棕榈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核桃油、山茶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或食用动物油(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酱类(豆瓣酱、甜面酱、郫县豆瓣、豆豉、辣椒酱、黄灯笼辣椒酱、香菇酱、咸蛋黄酱、番茄酱、番茄调味酱、咖喱酱、香辣酱、虾酱、蟹黄酱、芝麻酱、花生酱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盐、白砂糖、味精、红糖、冰糖、海藻糖、鸡精调味料、芝麻、花生、黄豆、酿造酱油、酿造食醋、料酒、白酒、黄酒、香辛料或香辛料粉(藤椒、辣椒、花椒、孜然、桂皮、姜、蒜、大葱、小葱、洋葱、草果、甘草、小茴香、黑胡椒、白胡椒、八角、月桂叶、小豆蔻、肉豆蔻、丁香、姜黄、高良姜、砂仁、山奈、荜拨、圆叶当归、木姜子、牛至、芫荽、薄荷叶、香茅、辣根、藏红花、留兰香、调料九里香、甜罗勒、欧芹、多香果、石榴、迷迭香、胡麻、白欧芥、罗晃子、百里香、香椿、香荚兰、肉桂中的一种或几种)、复合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蔬菜(大葱、洋葱、姜、蒜、红葱、香菜、南瓜、胡萝卜、芹菜、辣椒、番茄、竹笋、韭菜、香葱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或其干制品(香菇、茶树菇、杏鲍菇、金针菇、平菇、海鲜菇、牛肝菌、羊肚菌、松茸中的一种或几种)、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栀子、葛根、薏苡仁、藿香、紫苏、白芷、橘皮、罗汉果、天贝、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果蔬粉(山楂粉、番茄粉、笋干粉、芹菜粉、菠菜粉、胡萝卜粉、卷心菜粉、南瓜粉、西兰花粉、白萝卜粉中的一种或几种)、花椒油、麻椒油、藤椒油、葱油、姜油、蒜油、芥末油、辣椒油、食品香料(花椒提取物、黄芥末提取物 /黄芥末油树脂、洋葱油、香葱油、生姜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孜然油、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白芷酊、香叶油、大蒜油、八角茴香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黄原胶、辣椒油树脂、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炒制或熬制、过滤或不过滤、调配或不调配、包装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调味油。
按照产品不同,产品分为复合调味油和香辛料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