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红米、紫米、黑米、红线米、籼米、粳米、香米、血糯米、黑糯米、紫糯米、糙米、留胚米、竹香米、黄金米、小米、黑小米、绿小米、白小米、黍米、红薏米、薏仁米、高梁米、紫薯米、藜麦(白、红、黑)、青稞(米)、藏青稞、裸大麦(仁)米、莜麦米、燕麦、黑燕麦、大麦(仁)、荞麦(米、仁)、黑苦荞、苦荞米、小麦(仁、米)、黑小麦(仁、米)、玉米、黑玉米、玉米(仁)、糯玉米(仁)、爆裂玉米、大黄米、绿豆、脱皮绿豆、黑绿豆、绿豆仁、红小豆、芸豆(红、黑、黑花、紫、花、白)、黄豆、黑豆、绿芯黑豆、鹰嘴豆、金丝豆、白扁豆、红扁豆、赤小豆、豌豆、豌豆仁、青豆、豇豆(花、白)、斑竹豆、竹豆、熊猫豆(花豆)、白刀豆、蚕豆、饭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拣选或不拣选、混合或不混合、称重、分装、包装加工而成的五谷杂粮。
按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单一型产品(分装)、混合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