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食用菌【双孢菇、平菇、香菇、花菇、榛蘑、牛肝菌、松茸、松露(块菌)、鸡枞、黑皮鸡枞、鸡油菌、木耳、银耳、毛木耳、白灵菇、草菇、红平菇、猴头菌、金顶蘑、茶树菇、滑子菇、羊肚菌、姬松茸、牛舌菌、竹荪、鸡腿菇、真姬菇、海鲜菇、口蘑、金针菇、鲍鱼菇、杏鲍菇、蛹虫草(虫草花)、肺形侧耳、姬菇、绣球菌、鹿茸菇、灵芝】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或不干燥,添加或不添加红枣、枸杞、莲子、白果、百合干、黄芪、铁皮石斛、天麻、党参、西洋参、杜仲叶、地黄、天冬、麦冬、化橘红、桂圆、当归(调味品)、冰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下以)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及其制品。
接照原辅料配比不同可分为:干制食用菌(单一型)(分装)、干制食用菌(混合型)、食用菌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