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骨汤(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骨、羊骨、鸡架中的两种或三种为原料,经加生活饮用水浸泡、熬煮,添加香辛料(花椒、八角、姜、丁香、草果、砂仁、肉桂、桂皮、小茴香、月桂、肉豆蔻、香茅、多香果、荜拨、百里香中的几种)、食用盐、白芷、栀子、木薯淀粉、瓜尔胶、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中的一种或几种,乳化、均质,冷却、加入或不加入煮熟的牛肉、羊肉、羊杂(羊肚、羊肺、羊肝)、牛杂(牛肚、牛肺、牛肝)中一种,包装、高温灭菌或冷藏贮存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骨汤(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