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油状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羊油、生牛油、生鸡油、生猪油、精炼牛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八角、小茴香、花椒、辣椒、白芷、香叶、高良姜、砂仁、丁香、小豆蔻、荜拨、草果、陈皮、桂皮、山奈、干姜、甘草、栀子、香茅、芹菜、红皮洋葱、洋葱、香菜、大葱、生姜、花椒粉、辣椒粉中的几种,经配料、熬制、过滤、分离、加入或不加入(辣椒、花椒中的一种或两种)炸制、搅拌或不搅拌、包装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食用油状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