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米、黍米(大黄米)、稷米、高梁米、小麦米(仁)、大麦米(仁)、黑小麦米(仁)、裸大麦米(仁)、莜麦米(仁)、燕麦米(仁)、荞麦米(仁)、薏仁米(薏苡仁)、青稞米(仁)、黑米、紫米、红线米、大米、红米、糯米(紫糯米、黑糯米、血糯米)、籼米、粳米、糙米、香米、苦荞米、黑藜麦米(仁)、白藜麦米(仁)、红藜麦米(仁)、小米(黑小米、黄小米)、玉米、芡实米、黑绿豆、精米豆(竹豆)、大豆(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豌豆、鹰嘴豆、金丝豆、斑马豆(肾豆)、熊猫豆(花豆)、白扁豆、红扁豆、红小豆(赤小豆)、绿豆、红豆、芸豆(红芸豆、黑芸豆、紫芸豆)、白豆(菜豆)、白刀豆、蚕豆、豇豆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拣、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