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预制畜禽副产品的分类、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或干制的畜禽副产品(鸭肠、鹅肠、鸡肠、牛毛肚、羊毛肚、牛百叶、牛底板、猪黄喉、牛黄喉)中的一种为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整理、清洗,加入或不加入碳酸钠、氢氧化钠(加工助剂)、碳酸氢钠、盐酸(加工助剂)、柠檬酸、酶制剂{菠萝蛋白酶(菠萝Ananas spp.)、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Carica papaya)、胰蛋白酶(来源于猪或牛的胰腺porcine or bovine pancreas)、胃蛋白酶[猪、小牛、小羊、禽类的胃组织hog,calf,goat(kid)or poultry stomach]中的一种或几种}、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煮制定型或不煮制定型、胀发或不胀发、分割(分选)、包装、预冷(冷藏或冷冻)、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性预制畜禽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