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鸡精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食用盐、鸡肉或鸡骨中的一种或全部、5′-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鸡皮、鸡肉粉调味料、酵母抽取物、全蛋液或蛋黄粉、脱水蘑菇(香菇、草菇)、食用菌(猴头菇、竹荪、松茸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香菇、猴头菇、竹荪、松茸)提取物、茶叶、鸡油、食用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糊精、琥珀酸二钠、香辛料(洋葱、葱、蒜、姜、八角、肉桂、姜黄、小茴香、五香粉、胡椒粉、香椿)、食品用香精、柠檬黄、核黄素、柠檬酸、乙基麦芽酚、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大米粉、咖喱粉、青椒粉、芹菜粉、酸水解大豆蛋白粉、酱油粉(酿造酱油、麦芽糊精)、海鲜粉、大豆分离蛋白、酸水解大豆蛋白液中的几种,经配料、混合、制粒、热风干燥、包装而成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鸡精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