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外购冷冻(或速冻)预制调理畜禽肉制品[主要原料:牛肉、羊肉、带骨牛肉、带骨羊肉、羊脂肪、牛脂肪、羊月牙骨、羊软骨、羊尾油、鸡肉、乌鸡肉、鸭肉、鹅肉、猪肉、黑猪肉、驴肉、马肉、鹿肉(人工养殖梅花鹿)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食用盐、调味盐、酿造酱油、大豆蛋白、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鸡粉调味料、沙葱、水产调味品、香辛料、味精、白砂糖、生活用用水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添加剂: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碳酸钠、柠檬酸、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食用盐、酪蛋白酸钠、谷氨酰胺转氨酶、氯化钾、海藻糖中的几种)、D-异抗坏血酸钠、焦糖色、食品用香精、柠檬酸钠、乳酸钠、酪朊酸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高粱红、卡拉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切制成型、包装、冷冻、冷冻贮存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