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梁米、大黄米(黍米)、稷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仁)、大麦米(仁)、裸大麦米(仁)、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红米、糯米(紫糯米、黑糯米)、紫米、燕麦米、大米、籼米、粳米、糙米、香米、高粱米、苦荞米、荞麦仁、藜麦(黑藜麦、白藜麦、红藜麦)、小米(黑小米、黄小米)、玉米仁、玉米粒、大麦、青稞、麦仁、黑麦仁、黄豆(大豆)、豌豆、蚕豆、鹰嘴豆、赤小豆、斑马豆(肾豆)、熊猫豆(花豆)、白扁豆、红扁豆、红小豆、绿豆、黑豆、青豆、芸豆(红芸豆、黑芸豆、紫芸豆)、白刀豆、蚕豆、豇豆、燕麦仁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