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干制蔬菜或酱腌菜(萝卜、胡萝卜、榨菜、豇豆、芦笋、叶用芥菜、茎用芥菜、长辣椒、甜椒等蔬菜及其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植物油、食用动物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鸡精调味料、辣椒酱、郫县豆瓣、复合调味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山奈、草果、丁香、小茴香、桂皮、甘草、孜然、月桂、胡椒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使用的除外)等原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用香精香料等原料、经挑选、清洗、腌制或不腌、脱盐或不脱盐、切制或不切制、炒制或不炒制、调配或不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即食酱渍蔬菜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