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蚝油、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酿造食醋、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复合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鲜(冻)畜、禽产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蔬菜、酱腌菜、新鲜辣椒、干辣椒、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油、黄豆酱、白砂糖、豆豉、米酒、黄酒、番茄酱、香辛料(不可添加到食品中的香辛料除外)、芝麻、水、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瓜尔胶、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乳酸、β-胡萝卜素、冰乙酸、柠檬酸、苯甲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焦亚硫酸钠、柠檬黄、辣椒油树脂、乙基麦芽酚、木糖醇),经前处理、炒制或不炒制、调配熬煮、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