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便膳食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其他谷物制成主食、配以熟制的菜肴【以(冻(鲜)畜禽肉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蛋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淀粉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添加或不添加增稠剂(食用淀粉);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腌制或不腌制、包装或不包装、蒸制或煮制或油炸或炒制、调制或不调制而成】,在2 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至8℃以下,包装而成的需要冷藏(0~8℃)贮存的的方便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