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豆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生活饮用水、葡萄糖酸-δ-内酯、氯化镁、硫酸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烧浆、点脑(或不点脑)、破脑(或不破脑)、压榨(或不压榨)、灌装(或不灌装)、成型(或不成型)、卤制(或不卤制)、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豆腐、豆腐伴侣、豆干、豆皮或豆皮再制品,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与包装完好的一种或多种复合调味料、香辛料调味品进行混装,制成的非发酵调味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