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油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加入以花椒、辣椒、洋葱、葱、姜、大蒜、白胡椒、黑胡椒、孜然、八角、小茴香、肉桂、丁香、肉豆蔻、当归、山柰、莳萝、芫荽、木姜子(山苍子)、月桂叶、草果、十三香、高良姜、香茅、小豆蔻、豆蔻、紫苏、薄荷、甜罗勒、百里香、葫芦巴、荜茇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拣、粉碎、分别采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或食用油(大豆油)浸提、或溶剂(丁烷)浸提、或压榨其风味成分配制所得的香辛料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