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禽畜产品(肉及副产品)、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蜇除外)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加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食用葡萄糖、味精、碳酸氢钠、蔬菜、辣椒粉、孜然粉、黑胡椒粉、新奥尔良腌制酱、豆瓣酱、食品用香精,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分割(或不修整)、绞碎(或不绞碎)、调理、煮制(或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包装(或不包装)后入冷库贮存而成的非即食预制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