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抽提物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羊肚菌、茶树菇、金针菇、猴头菇、银耳、鸡腿菇、大球盖菇、草菇、牛肝菌、杏鲍菇、平菇、黑木耳、双孢蘑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前处理、破碎或不破碎,水煮提取、过滤去渣、浓缩,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水煮抽提物(花椒、八角、桂皮、辣椒、小茴香、月桂叶、草果、丁香、肉豆蔻水煮提取)、羟丙基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黄原胶、食用酒精、柠檬酸、山梨酸钾中的几种,再经调配、热灌装、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非即食的食用菌抽提物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