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LTC 0001 S-2023 禽畜肉预制菜
本标准规定了禽畜肉预制菜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或熏制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肉、鸡肉、鸭肉、鹅肉及可食内脏及副产品为主要原料,蔬菜干制品、酱腌菜、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发酵酒、蒸馏酒、食醋、豆豉、复合调味料、食用菌、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豆制品、香辛料(罂粟除外)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分割(或不分割)、漂烫(或不漂烫)、滚揉(或不滚揉)、卤制(或不卤制)、油炸(或不油炸)、腌制(或不腌制)、烘烤(或不烘烤)、蒸制(或不蒸制)、拌料、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生产而成的畜禽肉预制菜,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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