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LL 0008 S-2023 罐头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禽蛋及其制品(鸽蛋、鸡蛋、鹌鹑蛋等)、黑芝麻、沙枣、黄精、肉桂、杏仁等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药食同源)名单所列植物(见附件A)、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名单中所列的食品(重瓣红玫瑰、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雪莲培养物、蛹虫草等)、坚果与籽类食品、新鲜(或保鲜或冷冻)水果、蔬菜中的多种为原料,辅以蜂蜜、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罐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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