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RD 0014 S-2023 苗方鹿血黄精酒(配制酒)
本文件规定了苗方鹿血黄精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茅台镇白酒为基酒,以鹿血(人工养殖梅花鹿)、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人参(人工种植)、黄精、蛹虫草、松茸、山药、桑椹、百合、玛咖粉、龙眼肉、沙棘、枸杞子、雪莲培养物、蒲公英、酸枣仁、桃仁、益智仁、茯苓、葛根、薏苡仁、木瓜、丁香、甘草、蜂蜜为泡酒料,经浸泡、过滤、勾兑、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苗方鹿血黄精酒(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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