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FHS 0002 S-2023 鹿系列酒(配制酒)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养殖梅花鹿可食用部分【鹿鞭、鹿茸血、鹿仔肉、鹿筋、鹿尾(去骨)】、海参、雄蜂蛹、蛹虫草、牡蛎、玛咖粉、黑果腺肋花楸果、狗骨、枸杞、大枣、龙眼肉、杜仲雄花、桑椹、人参(5 年或4 年生人工种植)、羊肚蘑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冰糖、蜂蜜、焦糖色,经原料预处理、酒基浸泡、过滤、复蒸或不复蒸、调制、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系列酒(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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